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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济保卫部无人机探测反制安全隐患治理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产业(战略)协作联盟网】    文字:【 】    我要投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济保卫部无人机探测反制安全隐患治理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招标编号:NWZ250311-3431-06323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经济保卫部无人机探测反制安全隐患治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定向干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定向干预作用距离:500-1000m;频谱监测探测距离3km~5km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为生产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至少一份标的物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不含框架协议)、技术协议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供应商发票” 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加盖公章的质保函。
(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并能够在48小时内响应并派遣技术服务人员到达买方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 投标人为提供的软件无偿提供全生命周期质保和售后服务,无偿为买方提供后续版本升级和系统补丁安装服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供货范围为本规格书内所有无人机探测、反制设备及其系统管理平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反制设备以及其它辅材。投标人须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控制线、电源线、各类通讯线线、各类尾纤和跳线以及光纤熔接材料)及其连接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所供无人机反制设备需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和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影印件)
(6)投标人所供无人机反制设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型号核准证书需备注“便携式”字样。(提供型号核准证原件影印件)
(7)提供的无人机反制设备产品型号和设备厂家必须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探测设备的探测模式:频谱监测,可支持TDOA时间差定位模式。(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9)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探测设备的探测距离:3km~5km。(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0)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探测设备可24小时持续工作,无需人员值守(适用于复杂的电磁环境和恶劣天气环境全天候连续运行)。(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1)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产品型号和设备厂家必须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2)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作用距离:500-1000m(无遮挡情况下,360度);(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3)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4)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系统仅限采用导航诱骗式干扰工作原理,严禁采用压制干扰技术;(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5)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可24小时持续工作,无需人员值守(信号持续发射时间≥24小时)(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6)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的防爆认证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高于等于Ex ec nR lIC T6 Gc;(防爆依据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GB3836.8-2014);检测机构:(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QST);(2)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3)石油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4)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防爆合格证影印件)
(17)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产品型号和设备厂家必须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8)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作用距离:不小于500m(无遮挡情况下,360度);(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4.20 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9)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20)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系统仅限采用导航诱骗式干扰工作原理,严禁采用压制干扰技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的防爆认证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高于等于Ex ec nR lIC T6 Gc;(防爆依据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GB3836.8-2014);检测机构:(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QST);(2)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3)石油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4)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防爆合格证影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2月19日9时0分 至 2025年2月24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丁建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3月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诚信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4.领购招标文件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领购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系统状态为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后方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正常支付。 5.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 6.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可以选择“是否退保证金”,如选择“是”则系统自动创建退款数据,如选择“否”则不自动触发退款。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7.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澄清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9.保证金递交说明: (1)为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投标保证金可通过够买投标险来降低资金成本。投标保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登录电招平台,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模块,点击并选择“易保险电子保单”,按照流程操作,收到缴费通知,即通过核保。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招平台即可。 (2)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联系人沟通确认并在系统中填写保函信息,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保函的要求。保函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保函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 (3)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和保证金保险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以招标中心开标人员现场宣布为准。 10.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在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2)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3)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1.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南京招标中心咨询电话025-8648613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建军 联系人: 丁建禹
电   话: 13964399173 电   话: 025-86486127(若电话未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zhangjianj.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dingjy@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2月 19日

来源:中国石化物资采购 作者:chinappia.com 时间:2025年2月19日 浏览2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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