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眉山项目二期建筑安装工程Ⅱ标段-公辅部分热电站及回用水站土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眉山项目二期建筑安装工程Ⅱ标段-公辅部分热电站及回用水站土建工程 招标编号:ORG55030920210726-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眉山项目二期建筑安装工程Ⅱ标段-公辅部分热电站及回用水站土建工程全部土建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内涉及到的给排水、照明、暖通等安装工程(估算金额500万)。
2.3计划工期
工期: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竣工日期为2022年04月0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具体内容
备注
无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眉山项目二期建筑安装工程Ⅱ标段-公辅部分热电站及回用水站土建工程全部土建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内涉及到的给排水、照明、暖通等安装工程。
估算金额500万
2.5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6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总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为准。
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CPSCC-WHSC-ZB-2021-004 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下情况投标:
3.1.1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年度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不满3年的承包商。
3.1.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失信企业的。
3.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本次施工需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土建)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覆盖本标的物)。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2.3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同本项目标的物相关。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3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的,投标人需在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将视为废标。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6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按照以上要求,应提供相关网页的截图,如没有第三方网站证明的,应提供正式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一旦发现有信用瑕疵而未告知的,将导致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26日下午16时30分至2021年07月31日下午16时 30分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bidmanage.cnpc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完成后请将银行回执及发票开票信息(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应确认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税号、开户银行、账号等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票邮寄地址发送到电子邮箱ww6682se@126.com,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支付方式,购买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购买时请注明“万华化学(四川)公辅部分热电站及回用水站土建工程标书费项目”。购买完成后请将银行回执及发票开票信息(按下表信息填写,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票接收地址发送到电子邮箱ww6682se@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报名工程名称全称+报名公司名称),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未发送发票开票信息及发票邮寄收件地址的,将被视为放弃开取发票)。
开票类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邮寄收件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账 号:37101986827051021071
开户行行号:105452004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08月16日上午 9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经密封包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若未按时递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 年08月16日上午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邮 编: 266061
联 系 人:魏巍 电话: 0532-68728358
电子邮件:ww6682se@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账 号:3710198682705102107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