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
(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第2次)
1.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以《关于扬子石化有限公司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6]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扬子石化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环境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扬子石化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环境监理)。
2.2建设地点:扬子石化炼油厂内。
2.3建设规模:利用石科院LTAG技术,改建1套70万吨/年催化柴油改质装置(其加氢单元利用现有的5400#柴油加氢装置改造),将催化柴油改产为高标号汽油;同步配套建设烟气余热回收和烟气处理设施,满足SO2、颗粒物、NOX排放限值要求等。
2.4建设投资:15850.73万元。
2.5计划工期:221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24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环境监理机构依据批复的基础设计,完成催化柴油改产高标号汽油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依法对承包商(服务商)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
在环境监理工作中采用日常巡查、环境监测、旁站、记录与报告、发布文件、审阅报告、跟踪检查、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等方法,提前发现隐患,有效降低工程环境风险。
收集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环境监理报告,及时、公正、客观地反应整个工程的环境保护状况。环境监理报告包括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 / 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 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2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潜在投标人不能是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单位。资质:环境监理乙级。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有类似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具有省级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任命,并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书,2年社保缴纳证明,年龄不超过60岁(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有类似项目执业业绩。
3.4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其他说明:根据江苏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苏环规〔2012〕6号)文件精神,中标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在中标后办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准入资格。
3.7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需要登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ebiding.sinopec.com)(以及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进行评审。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入库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0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7时00分);
(2)购买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原HSE楼2楼。
(3)凡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提供扬子石化财务开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购买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提供此项信息)。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 /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招标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南京市大厂支行
账号: 430101492910019448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3月10日8时00分至9时30分。
6.2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10时00分。
6.3递交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原HSE楼2楼开标室。
6.4递交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原HSE楼2楼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3月10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原HSE楼2楼开标室。
7.3开标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原HSE楼2楼。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办;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7号;
邮编:210048 ;
联系人: ;
电话:
电子邮箱:。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办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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