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机关委托,对上海研究院添加剂储罐采购所需添加剂储罐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润滑油资产公司办事处,润滑油北京公司,润滑油北京有限,润滑油滨海分公司,润滑油济南分公司,润滑油荆门分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润滑油上海分公司,润滑油上海研究院,润滑油天津分公司,润滑油武汉分公司,润滑油燕化分公司,润滑油油脂分公司,润滑油有限公司,润滑油郑州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924-2107-11462-B1
2.项目内容:上海研究院添加剂储罐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石化压力容器
2.00
包1-添加剂储罐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352号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万元人民币。 2.首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如首次流标,二次招标可接受代理商、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New Row 4.投标人所投设备和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接受偏差。 5.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A2级(或以上)资质。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9月5日8:00时至2018年9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层开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层开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9月28日09:30时前与李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吴晓弘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报价应全部包含在产品内,不得另外加收运费及其他杂费。。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和系统操作等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本标为电子招标,需从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请咨询400-819-8786。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带“*”项的逐条满足。即:在投标文件中务必要对技术要求带“*”项逐条响应,否则,将会被否决投标。(如无“*”项要求则此条不适用) 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招标人将视为相关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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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