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低压防爆异步电动机(招标编号:NWZ260805-2901-12980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低压防爆异步电动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低压防爆异步电动机 1493.000 台
2 低压异步电动机 883.000 台
3 调速电动机 700.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3)防爆电机需执行CNCA-C23-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投标商需提供CCC产品认证证书,适用范围如下: (1) 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的电动机 (2)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的电动机 (3)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提供认证内容仅需对应开标一览表内容(4)隔爆型防爆电机需提供此次招标全部系列规格电动机的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是按一个系列产品:不同产品名称及不同防爆等级划分取证);检测机构为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或同等档次检测机构。 提供认证内容仅需对应开标一览表内容(5)投标人需提供CQC或等同机构出具的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的1级能效限定值(变频调速电机不适用)标准认证证书,能效等级要求不低于标的物能效等级要求。投标时存在个别型号无能效限定值标准认证证书或处于相关证件到期换证阶段的,投标商必须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低压防爆(非防爆)异步电动机承诺书》,中标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取证。 提供认证内容仅需对应开标一览表内容(6)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须承诺电机货到现场时,电动机(不含变频调速电机)上应贴有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标准的满足标的物要求的能效认证“中国能效标识”。(7)投标人应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及▲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表》。(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L2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9)投标人应对每项物料进行完全、准确、合理的报价。各标段只能有一份商务报价,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有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视为完全响应。若有重大偏离(招标方不能接受或无法接受的偏差条款),需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11)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物资保供能力,承诺满足下述条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无论批量大小均按要求及时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随货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将物资按订单分别包装或注明,做好货物交接记录。(2)紧急需求在接到发货通知后12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提供紧急保供预案。(3)执行绿色环保相关要求,送货车辆应满足国V排放标准及以上(如有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4)入围供应商须根据现场供货进度及买方需求派出1-2人进入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服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16日10时30分 至 2026年7月21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丁尚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8月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7月2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刘兵 联系人: 丁尚东
电 话: 0533-7586091 电 话: 022-58068992
电子邮件: liubing7.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dingsd@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7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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