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波工程公司海南项目1609-P0032-0076-排风净化系统所需排风净化装置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319-2333-2049-B1
2.项目内容:宁波工程公司海南项目1609-P0032-0076-排风净化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化学过滤机组\18.5kW 22000m3/h Q235喷塑
1.00
套
包1-排风净化装置系统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7月15日、海南炼化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2017~2019年的利润率均不得低于0%且2017~2019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得超过80%(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投标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相同的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安装所配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员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许可证和认证复印件) 4.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表中列出;商务合同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付款方式(预付款10%(见预付款保函)+进度款20%+到货款50%+考核调试款10%+质保金10% 电汇或电子承兑)和设备质保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算起24个月)要求详见设备采购合同,提出偏差否决投标(质保期以商务合同条款为准) 6.卖方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排风净化系统(化学过滤机组)在(2014.1-2019.1期间已供货的)与本项目相近介质条件(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和处理能力下,至少有在2 套不同业主的装置中已连续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7.卖方必须提供排风净化系统(化学过滤机组)清单,以及买方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必须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明细页、交货日期)及相应技术协议。合同及技术协议扫描件不清晰、不提供扫描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8.填料容量:一级过滤:粗效G4+中效F7;二级吸附:20m3(活性炭量);三级吸附:化学滤料(活性氧化铝浸渍高锰酸钾) 9.风机:离心风机,风量19200m3/h,风压1500Pa;方向:水平进出风; 防爆等级:DIIBT4,IP55;防腐等级:WTHF2;配减震底座。(具体参数见技术文件附录9 离心风机数据表,布置见附录1 危废排风净化设备布置图。) 10.风机品牌选用大通宝富、长沙鼓风机、上虞风机;轴承采用SKF,FAG 等优质品牌,风机运行时壳体振动速度≤1.8mm/s。(如投标方选用要求以外的或同等的分包商,必须在投标截止前3日取得招标方及用户书面确认) 11.二级活性炭吸附:采用煤质柱状活性炭,一次设计装碳量20m3,设计面风速小于0.3 米/秒,阻力小于500pa,需采用大展开面积设计,确保气流组织均匀,保证活性炭床对废气充分接触及有效吸附,采用的活性炭需:60 标号以上,比表面积≥1000m2/g;碘值≥1000 毫克/克;强度≥95%;灰分≤10%;着火点≥500℃;四氯化碳吸附率≥74%; 12.三级化学吸附段:采用酸类化学吸附模块,必须具备UL900 阻燃性认证、V 型或W 型结构,内置活性氧化铝、氢氧化钾等,滤料对酸性气体有效化学反应后吸附,需对酸性气体及TVOC气体有效吸附效率达95%以上; 13.投标需提供的技术文件 1)投标方需明确注明采用的化学过滤材料及活性炭的品牌,化学过滤品牌及活性炭品牌均需为具备实体制造化学品及制造活性炭的知名企业(非代工企业),其本身的制造工厂具有ISO 9001、14001 等相关认证资质,需提供实际化学过滤器及活性炭制造工厂地址、实验室地址及图片供业主方审核,确保非三无产品 14.2)活性炭需提供:2.4b 项中第2 项对应参数的国家级(非地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5.3)化学吸附段需提供:2.4b 项中第3 项要求的阻燃性认证证书,MSDS表,如进口则需要提供近6个月内进口报关单、原厂产地证明文件及需提供国家级实验室(非地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对于酸性气体及 TVOC 气体有效吸附效率达 95%以上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必须具有所供产品生产厂家或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注明用于本项目的清晰盖章。) 16.供应商提供的活性炭箱设计应该方便更换活性炭,不得采用一次性整体设备; 17.满足响应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含安装) 1)所有需采购的排风净化装置系统及相关附件的供货和整体安装包括(但不少于)..具体可详见招标技术文件第3大点条款要求。 2)排风净化系统安装和调试必须由投标人(制造商)自己的施工队伍负责,不允许施工分包。 18.投标人必须逐条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装置现场进度进行排风净化系统安装和调试。 2):技术服务内容中要包含当地政府环保 主管部门针对尾气检查监测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排放满足国标、海南省地方标准排放浓度等指标要求。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备件及其价格一览表》中提供风管单价(元/m2,含安装)、活性炭单价(元/m3)。若在《备件及其价格一览表》中未提供,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9.4):质量及性能保证: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提供的设备本体使用寿命为10年。 5):本项目整体实施数字化交付。 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数字化交付规范等文件要求执行。 20.投标注意: 1)卖方《技术偏差或偏离表》中的偏差或偏离违背招标技术文件中带 “★”的任何1项条款,且未在投标前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即被废标; 2):上述条款若与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不一致时,以上述条款为准。 3):投标时废标否决项请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响应及体现。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3月1日8:00时至2021年3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线上远程开标(宁波招标中心)。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5日09:00时。
开标地点:线上远程开标(宁波招标中心)。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1年03月15日09:00时前与王林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蒋峰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1.交货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计算,报出最快交货期 ; 2.交工技术资料(随机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等)需要符合海南炼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等招标技术文件相关要求。投标人的报价需要对数字化交付费用分项报价单独列出,建议投标人报价前向相关数字化服务供应商进行咨询。如供应商交付资料整改后,仍达不到数字化交付要求时,招标人将委托相关单位代为制作,费用从供应商合同款项中扣除(无论其分项报价中的费用报价为零或偏低);3.另请注意: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
21.投标说明:1、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wzwanglin@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使用网上注册的邮箱发送,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2、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带有“(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需网上重新报名,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网上预留的邮箱。 4、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操作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等内容)均以澄清的方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因未及时查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方式调整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操作手册》。 7、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员防疫安全,投标人员未提前预约并得到书面(邮件)许可,严禁到达招标中心办公及评标地点,违反者后果自负。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王林
电 话:
0574-27668783(电话若未接听,请发邮件)
电 子 邮 件:
wzwanglin@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蒋峰
电 话:
0574-8797 5049
电 子 邮 件:
jiangf01.snec@sin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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