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从严治党就成为我们党突出的政治优势。可以说,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个生命线,贯穿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许多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毫无疑问,当今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必须要“啃硬骨头”的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因此,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环境下才能真正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党对从严治党的决心:2013年到2014年,我们党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党中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通过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从严治党一致的步调我们便能清楚地发现,要想真正实现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指导意见》和《若干意见》中对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的强调共同构成了央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依据。实际上,央企坚持党的领导有其历史必然性,党对自身经济工作的领导是有成功的历史经验的。
何为央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依据
央企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基于这一性质,如果将
全面深化改革视为一篇改革大文章,
央企在其中一定占据重要一章。那么,我们如何“破题”?
央企在
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从严治党,这是破解这道改革难题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从严治党又本能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随后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指导意见》和《若干意见》中对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的强调共同构成了
央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依据。实际上,
央企坚持党的领导有其历史必然性,党对自身经济工作的领导是有成功的历史经验的。
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来自人民军队的成功经验,是在“党指挥枪”的过程中进行的。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每解放一个大中城市,都要接管一批企业;接管后,为保障正常的运营,首先要在企业内建立党组织。在建设时期,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党组织始终在企业里发挥着领导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企和
央企的发展始终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除了历史必然性,
央企坚持党的领导还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性质、党的阶级基础决定的。因此,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正是
央企的政治优势。只有明白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加坚信办好中国的事情。
从
央企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和逻辑必然性中,我们就能更深刻体悟到《指导意见》和《若干意见》对党的领导在国企(
央企)改革中一再强调的深意。我们必须明白:在中国,
央企改革绝对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之所以要在
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下明确党的领导作为从严治党的前提,乃是因为如果不具备这种核心意识,我们就丧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会失去
央企的独特优势。
有人认为,外国的一些大企业没有党组织能搞好,中国企业也可以不要党组织,更不必让其居于核心地位;还有人将降低管理成本作为企业不设立党组织的理由。若将这样的观点用来对待
央企改革,就割裂了
全面深化改革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将二者置于对立状态,忽视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这一党的重要地位。
因此,
央企在
全面深化改革中只能加强党的领导,不能削弱,确保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是
央企从严治党的一个前提。
从严治党必须使“指导性”落实在“操作性”当中,即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这样,从严治党才不至于成为一个口号,才能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统一起来。
央企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词在于责任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的问题就由如何“认识”从严治党转变为如何“落实”从严治党。如果说前者的关键词是核心,即认识到坚持党作为领导核心、政治核心的重要性,那么后者的关键词就是责任,即
央企作为
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担当者”,应如何承担好、落实好从严治党的责任。
央企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要从落实党组(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的职责做起。《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党组(党委)书记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并针对
央企党建具体做出强调,即“中
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党委)副书记”。《若干意见》还规定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
文件在具体问题中对
央企党组(党委)的细化规定,一是说明了我们党对
央企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视,二是体现出
央企在
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从严治党必须从“关键少数”抓起,首先抓好书记的党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央企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重在使党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若干意见》中指出:“各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实事求是地讲,
央企的党组(党委)成员一般都有具体业务分工,属于“一岗双责”。因此,从严治党必须使“指导性”落实在“操作性”当中,即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这样,从严治党才不至于成为一个口号,才能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统一起来。
央企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还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和理想信念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将理想信念比作精神上的“钙”,并指出如果一旦“缺钙”,“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根据中纪委的通报,2014年第三轮巡视的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譬如通过利益输送谋求个人升迁,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等。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领导干部丧失信仰、缺乏党性造成的。
因此,必须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遵守“三严三实”,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按照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作者:王培洲,为中央党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