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昆明市召开全国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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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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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深入分析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快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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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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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两年来,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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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有条件开展的所有省(区、市)。输配电价
改革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为
电力市场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加快放开配售电业务,全国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已有约6400家,首批105个增量配电项目开展
改革试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市场化交易规模明显扩大,2016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
但是,随着
改革的深化,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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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会议指出,下一步加快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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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是“四个有序加快、四个规范、四个加强”:有序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有序加快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加快放开竞争性电价、有序加快放开交易机构交易业务范围;加快规范输配电价、加快规范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加快规范自备电厂、加快规范局域网和增量配网;加强
电力交易机构建设、加强
电力行业综合监管、加强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
电力市场信息共享。
会议强调,进一步深化
电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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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要狠抓落实,夯基垒台,让四梁八柱落地生根,确保
改革不走样、见成效。各地要继续在中发9号文和配套文件框架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