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
监测评价
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这是我国能源主管机构首次公布全国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年度
监测和评价结果。
《
报告》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
其中,水电装机(不含抽水蓄能机组)3.0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多位行业人士表示,虽然非水电
可再生能源规模较大,但在能源消费和电力消纳中的占比都较低,“
十三五”非水电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然面临很大挑战。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仅占5%
根据《
报告》,2015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4.5%。
其中,云南、西藏、四川、青海和广西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排名靠前,分别为85.7%、84.4%、79.1%、70%、57.7%;山东、天津、河北、北京、山西排名靠后,消纳比重分别为6.4%、7.8%、8.2%、8.5%、8.8%。
具体到非水
可再生能源,《
报告》指出,2015年,全国非水电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
其中,非水电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排名在前的5个省区分别为青海(13.5%)、宁夏(13.4%)、吉林(12.2%)、内蒙古(12%)、甘肃(11.4%),排名在后的5个省区分别为广西(1%)、四川(1.4%)、重庆(1.4%)、广东(1.8%)、贵州(2%)。
根据《关于建立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我国非水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需要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9%,才能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发展目标。而《
报告》显示,2015年这一指标仅为5%。因此,“
十三五”期间,我国非水电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然面临很大挑战。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告诉本报记者,要实现9%这一目标,在2016年至2020年的5年时间中,非水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需提高4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非水
可再生能源必须年增0.8%以上。
“而另据测算,2011年非水
可再生能源发电约占当年全部发电量的2.2%,到2015年为5%。也就是说,在‘十二五’期间,即便我国非水
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其在全部发电量中的年均占比增幅也仅为0.56%。因此,若想在‘
十三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实现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年均增长0.8%,需要比‘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多努力。”秦海岩说。
通过对比目标引导制度中提出的各省区2020年非水
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与
报告中2015年各省区现状可以发现,目前仅有宁夏和青海两地达标,而陕西、海南和辽宁等地差距过半,大部分省份将在“
十三五”期间面临较大压力。
弃风限电异常严峻
《
报告》同时通报了
可再生能源发电限制出力情况。
根据《
报告》,2015年,我国弃风限电形势严峻,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其中,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0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内蒙古弃风电量91亿千瓦时、弃风率18%。
西北地区同时出现了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
“甘肃2015年弃风率、弃光率全国第一,由于缺乏协调规划,加之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不力,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省内的弃风弃光状况加剧。”一位行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电力过剩的背景下,国家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努力协调好各种电源之间的关系,确保
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能够在各地得到执行。”
秦海岩表示,《
报告》的发布一方面为地方制修订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指导,另一方面也便于省级行政区之间相互寻找差距。
据了解,为做好定期通报全国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
监测情况工作,我国将建立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的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监测体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按年度
监测本地区
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
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三个关键指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