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为妥善解决地方炼厂的
原油供应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淘汰落后
炼油产能,杜绝盲目扩建
炼油能力,避免再发生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和盲目扩张的问题。
去年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口
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使用进口
原油。文件印发以来,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及核查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
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
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做到先后一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致、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一致,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促进优胜劣汰,保障公平竞争。
为坚决淘汰落后
炼油产能,《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把淘汰落后、优化结构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的,坚决不允许使用进口
原油;没有按要求淘汰足够规模落后能力的,严格控制用油数量;承诺淘汰等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兑现的,扣减用油数量或取消用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