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理事会章程 | 商务合作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首页
资讯 电商 产品 供求 市场 专家库 专题 人物 理事会
招标 文库 媒体 通讯录 推荐 联盟 视频 会展 图片
会员
合作机遇 政策动态 人事变动 科技动态 勘探·开发 炼油·化工 油品·销售 天然气·管道储运 物资·装备
工程·建设 非常规资源 替代能源 质量·安全 节能·环保 会员资讯 综合市场快报 液化石油气市场 原油市场动态
汽柴油市场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 ->> 物资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240328污水汽提、苯乙烯压力容器招标立式圆形容器\Φ1000×2000~2050×8 S31603 Ⅱ类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产业(战略)协作联盟网】    文字:【 】    我要投稿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0328污水汽提、苯乙烯压力容器招标立式圆形容器\Φ1000×2000~2050×8 S31603 Ⅱ类(招标编号:NWZ240423-2107-015205),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立式圆形容器\Φ1000×2000~2050×8 S31603 Ⅱ类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立式圆形容器\Φ1000×2000~2050×8 S31603 Ⅱ类 7.000 台
2 立式圆形容器\Φ1000×2100~2150×10 Q245R(正火) Ⅰ类 2.000 台
3 卧式圆形容器\Φ2000×8000~8100×14 Q245R(正火) Ⅱ类 1.000 台
4 卧式圆形容器\Φ1600×5800~5900×14 Q345R Ⅰ类 1.000 台
5 立式圆形容器\Φ1200×4850~4900×10 Q345R Ⅰ类 1.000 台
6 卧式圆形容器\Φ2400×7300~7400×12 Q345R Ⅰ类 1.000 台
7 卧式圆形容器\Φ2400×7300~7400×16 Q245R(正火) Ⅱ类 1.000 台
8 立式圆形容器\Φ1600×3850~3900×12 Q245R(正火) Ⅱ类 1.000 台
9 立式圆形容器\Φ1600×3850~3900×12 Q245R(正火) Ⅱ类 1.000 台
10 卧式圆形容器\Φ1400×5700~5800×10 Q245R(正火) Ⅰ类 1.000 台
11 卧式圆形容器\Φ1300×2800~2850×10 Q345R Ⅱ类 1.000 台
12 卧式圆形容器\Φ3000×9600~9700×16 Q245R(正火) Ⅱ类 1.000 台
13 立式圆形容器\Φ3600×5000~5100×18 Q245R(正火) Ⅱ类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2023年12月)石油化工装置至少2台直径不低于Φ3600(壁厚不低于18mm)、15台直径不低于Φ3000(壁厚不低于12mm)的II类压力容器制造业绩。需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以及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4月15日16时0分 至 2024年4月20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金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8日9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上述方式尽快提出。
7.投标说明
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尽快内完成技术及商务标解密(为确保开标当天解密成功,请提前完成模拟解密流程)。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若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用在线支付、银行网银或柜台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线(http://ec.sinopec.com)确认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预收款(请在收到中标结果后尽快完成确认工作,否则无法签订合同)。不同招标项目不同投标单位会生成不同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请严格按支付页面提供的账号和要求支付。投标人若参加重招项目,仍需重新完成报名流程(标书费是否支付以系统为准),由于重招项目生成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不同,保证金需重新支付。 采用投标保函支付的,需提前与招标中心沟通保函递交事宜。银行保函受益人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武汉招标中心(以此为准),纸质保函的递交和领回都必须与招标机构当面交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的,可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三、初步评审审查标准”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四、详细评审标准”有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应的评分细则以附件形式发布,请严格按照此评审表以及评分细则要求逐项响应,任何缺项资料导致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商务报价请严格按照供货范围及技术文件执行。 五、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响应检索表”做好检索指引,供评审查阅。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即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即详细评审表),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六、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七、标书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一般是在购买标书一周后开具,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投标单位填写的联系人邮箱,请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也可直接登录http://ec.sinopec.com自行下载,若状态显示为已开票,即可下载。若在购买标书后两周内未收到标书费发票,请发送邮件(写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全称等)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八、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九、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或拨打招标中心固定咨询热线电话027-88108233。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售卖截止后 3 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 十一、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时间推动阳光供应链承诺书实施招标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四)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二、系统已上线发票核验功能,为避免对招投标业务的影响,请提前开展发票信息维护与核验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查看《关于全面应用供应商业绩发票信息管理功能的通知》 十三、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30 分钟内(技术与商务投标文件需同时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十四、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十五、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发票均须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选用发票,本次招标仅接受通过该功能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宋可婷 联系人: 金悦
电   话: 18370112687 电   话: 13429836586
电子邮件: songkt6.j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jinyue@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年 4月 15日

来源:中国石化物资采购 作者:chinappia.com 时间:2024年4月15日 浏览141次
分享到 
  更多标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CB11N、CB25G平台(2024年4月15日)
 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压裂车车台散热器压裂车台上散热器招标公告(2024年4月15日)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总承包项目靶式流量计招标公告(2024年4月15日)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炼化二期原油商业储备EPC总承包项目重锤刮蜡机构招标公告(2024年4月15日)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炼油部设备更新现场监测分站\DA-8000招标公告(2024年4月15日)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华锦联合石化2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EPC总承包项目换热器(二(2024年4月15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4TA010 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柔性单面(2024年4月15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2-2天然气发电机采购预案天然气发电机组\200k(2024年4月15日)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反应器招标公告(2024年4月15日)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迷宫压缩机招标公告(2024年4月15日)
 【标讯】热点  
中海石油(中国)东海西湖石油天然气作业公司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1
 【标讯】排行榜  
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仪化水务排泥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
5
 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潜江-韶关输气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
7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青岛L
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
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化
1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四川石
关于我们  |  理事会章程  |  商务合作  |  会员服务  |  招聘人才  |  法律声明  |  付款办法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石油化工产业协作联盟网 COPYRIGHT @ 2016-2024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6669号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信息资讯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京ICP备160066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