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生产比重达到51%,建“四大”
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制造基地,以
清洁能源使用为目标打造绿色用能先行区、以智能电网为保障打造
清洁能源输出大省……为全面推进
青海省国家
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日前,
青海省制定《
青海省建设国家
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将围绕“使
青海成为国家重要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建设,打造
清洁能源建设、使用和输出全链条示范省。
据悉,
青海省将基本形成国家
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发展机制,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清洁能源生产比重达到51%,消费比重达到41%,构建起相对完整、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
为此,
青海省将以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为重点,打造国家
清洁能源基地,包括建设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高原千万吨级油气当量勘探开发基地和持续推进黄河上游水电基地建设等;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打造
清洁能源配套产业强省,从而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制造基地,构建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以100%
清洁能源使用为目标,打造绿色用能先行区,包括推广普及
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进绿色交通行动计划,打造高品质能源民生、确保高品质清洁供暖等;以智能电网建设为保障,打造
清洁能源输出大省,除
青海海南—河南驻马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外,启动“青电外送”第二回特高压输电工程研究论证等,同时继续加强网架结构建设,实施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