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
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
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
天然气产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于《
意见》,外界有不同解读。初步来看,此《
意见》只是将各部门之前或正在进行的涉及
天然气发展与改革工作的简单罗列,没有什么新的创新性或突破性政策出台,意义不是很大。但如果仔细研究,此《
意见》还有许多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首先,《
意见》回答了之前外界对
天然气行业发展的一些质疑或呼声。例如,对
天然气发展的定位问题,近几年因
天然气消费增长强劲,国内供应增长不足和部分国外供应扰动导致市场有时出现短缺,打击了外界对扩大
天然气利用的信心,甚至使人们对未来
天然气能够发挥的作用产生怀疑。对此,《
意见》再次明确了加快
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协调稳定发展,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
对于当前我国
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是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包括9个方面: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设施建设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等。
此外,《
意见》还根据现实中
天然气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矛盾或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例如,对于非常规
天然气补贴政策问题,明确要延续到“十四五”时期,并将致密气纳入补贴范围,此举将有利于非常规
天然气跨越起步困难期,推进规模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和商业成熟度;对于如何处理垫底气的问题,提出要研究储气库中垫底气这类具有公共性用途的支持政策,这将有效降低储气成本,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储气领域;对于油气管网问题,《
意见》提出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
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对于如何提升LNG接收能力,减低成本问题,
意见提出要研究根据LNG接收站实际接收量实行增值税按比例返还的政策;针对新的形势发展,
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沿海、内河小型LNG船舶运输,出台LNG罐箱多式联运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国
天然气消费需求快速增长,而国内供应能力不足,再加上需求侧管理薄弱、调峰应急能力不足等多种原因,一些地区
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时有发生。早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过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
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
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四大任务”和“四项保障政策”。“四大任务”包括增加
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用气;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建立有序用气机制。“四项保障政策”指的是统筹供需、做好衔接;多方施策、增加储备;预测预警、加强监管;推动改革、理顺价格。可以看出,当时的
意见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比较宏观,焦点主要集中于如何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上,没有从全产业链改革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几年过去了,作为顶层设计,油气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各政府部门也按照职责范围和相关改革部署出台了许多改革政策,
天然气市场供应形势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尤其是2017年底爆发的大规模“气荒”,更将
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以及
天然气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显露出来。而要想解决问题,单纯依靠某项政策或某个环节的改革是不行的,正如习总书记所指示的那样,必须从整个
天然气产业链上出发,进行系统、全面地进行,综合各部门力量,加快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才能促进
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
意见》才得以出台,并提出了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健全
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等10个方面的具体举措。而10大举措又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供需动态平衡。包括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健全
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强化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二是深化
天然气各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包括建立
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建立
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
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
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深化
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强化
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可以说,《
意见》既着眼于长远,又立足于现实;既从未来如何促进宏观产业持续发展,又从如何保证当前企业增产增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针对性和实操性都比较强的
意见或政策建议,通过“建机制、促改革、抓落实”,对
天然气当前发展以及未来长期的发展产生非常重要和积极的影响,有利于破解
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
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而推动
天然气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