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我国
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齐
储气能力短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
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
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
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暴露出我们在
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4月27日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说,统筹做好
天然气产供储销等环节工作,切实保障
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气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
据介绍,目前我国
储气能力不到全国消费量的6%,国际平均水平在15%以上。出台的意见将着力于解决
储气能力严重不足和
储气调峰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保障
天然气稳定供应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
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消费量的
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
储气能力。
意见提出,建立以地下
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
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输配管网管存、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
储气调峰系统。
意见强调,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规范
天然气调峰,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
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坚持
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
储气调峰成本合理疏导。 (刘羊旸 范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