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
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2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对
乘用车企业平均
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形式奖惩机制,对积分为负的企业采取暂停部分车型公告等处罚。
文件提出,对公告内独立法人
乘用车企业、单独注册进口经销商的平均
燃料消耗量进行管理。平均
燃料消耗量达标企业将产生油耗正积分,不达标将产生负积分。
同时,对
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自2018年起,一定规模以上的
乘用车企业需满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积分比例要求。企业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具体分值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确定。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产生负积分,负积分须通过购买正积分进行抵偿。
此外,
工信部将油耗负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挂钩,油耗负积分可通过使用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弥补。
业内人士称,此举主要是通过量化积分、积分交易等方式,强化企业发展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内生动力。政府不制定专门的积分交易价格,不建立专门的交易平台,企业交易价格、行为完全由市场决定,既可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也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专家也建议,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机构,通过技术攻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走进“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