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了3号
喷气燃料在国有炼厂适航管理的空白,实现了3号
喷气燃料自生产、储运、加注的全链条适航管理
4月27日,
广州石化3号
喷气燃料(民用)正式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获得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成为中国石化首批获证的6家(
广州石化、高桥石化、镇海炼化、燕山石化、茂名石化、九江石化)企业之一。这是民航局首次批准国有炼厂的3号
喷气燃料项目,填补了3号
喷气燃料在国有炼厂适航管理的空白,实现了3号
喷气燃料自生产、储运、加注的全链条适航管理。
根据民航局要求,3号
喷气燃料作为民用航空器上的一个零部件进行管理,各民用航空燃料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起向民航局提交相应的“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CTSOA)申请,开展适航审定。2021年1月1日起,未取得民航局颁发的CTSOA的航空燃料生产企业,不得向民航提供航空燃料。为保障中国石化3号
喷气燃料正常生产供应,今年2月初,炼油事业部质量处组织广州、燕山、高桥、镇海、九江、茂名等6家企业作为首批开展航煤适航审定工作的试点企业。
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
广州石化对航煤适航审定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技术质量部于2月27日组织相关单位正式开展工作。因属首次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多,相关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从原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质量系统、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等资料进行梳理,准备相应佐证材料。技术质量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一份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多次与民航适航审查组沟通,多次向炼油事业部汇报。经过共同努力,3月20日,顺利完成申请材料初稿并发民航适航审定司进行初审;4月3日,申请材料正式提交航油航化适航审定系统;4月27日,正式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广州石化3号
喷气燃料(民用)正式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获得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为今后航煤产品的正常生产和供应提供了保障。